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陳文信、秦蕙媛/台北報導】
大法官被提名人、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陳碧玉,因曾有美國籍及永久居留權,引發雙重國籍爭議;她昨天強調擔任公職期間,從來沒有雙重國籍;九十七年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時,休假赴美照顧女兒及外孫女,女兒當時替她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她也在九十八年九月宣示自動放棄。
陳碧玉表示,她在九十七年一月,因為女兒在美國生第二胎,她考量女兒及兩歲大的外孫女需要人照顧,利用假期赴美照顧兒孫,女兒與她商量後,幫她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當時她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曾經考慮如果孩子有需要,她要辭去法官職務。
後來她認為兒孫的狀況穩定,為了工作,她於九十八年九月廿五日,在美國洛杉磯機場移民署宣示自動放棄永久居留權。
陳碧玉表示,她在七十二年辭去金門高分院法官後赴美,曾在美國擔任會計師,八十一年取得美國籍,八十五年八月底回台申請回任法官獲准後,八十五年十月十五日到香港美國領事館宣誓放棄美國籍,同月十七日到任金門高分院法官兼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副處長。
陳碧玉強調,她的公務員生涯中,沒有雙重國籍,「離開台灣前沒有,回來後也沒有」。
陳碧玉表示,她在大法官推薦書上,雙重國籍部分填「沒有」,是否曾有他國國籍或居留權部分,她填「有」,並將所有過程附注說明,所有事實在推薦書上都有交代,我國的法令禁止公務員有雙重國籍,未規定不得取得他國居留權,她在大法官推薦程序審查時,有注意到這一點。
為此司法院也曾向銓敘部確認,現有法規只限制公務員不能有雙重國籍,並未限制不得有外國居留權。至於陳碧玉休假赴美,都合乎請假程序,並沒有違法。
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日前捲入大法官提名風波,馬英九總統對外道歉時,稱「看報才知道」邵是女童遭性侵爭議判決的審判長;不過邵燕玲在「法官論壇」網站貼文,指在獲告知將被推薦提名大法官時,立即表明曾承辦女童性侵案。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表示,這證實馬總統公然說謊,應為此再度公開道歉。
本文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08/4/2pfp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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