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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副秘書長謝昭隆(右)11日出席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針對紅十字會未將民眾所捐善款全數撥給日本賑災的爭議提出說明。後為官股理事外交部次長沈呂巡(左)及內政部次長曾中明(中)。(王遠茂攝)

中國時報【鄭閔聲/台北報導】

九十三年南亞大海嘯時,國內慈善團體曾和外交部、新聞局等政府機關合作送愛心,期間共募得四十八億元善款,但新聞局及外交部事後延遲撥付善款,甚至有部分款項找不到單據��銷;監察院調查後除糾正上述兩單位外,也發現內政部對於勸募善款未盡監督之責,一併提案糾正。

當年南亞海嘯募款中有四億元左右專款是作為新聞局「一萬個希望」專案使用,預計援助一萬民印尼孤兒,該計畫期程三年,分階段實施,但當時新聞局長林佳龍在九十四年款項陸續到位後並未立即展開計畫,還在卸任後將該計畫移至台灣智庫進行,前後延宕超過一年。

外交部則是在海嘯發生後允諾協助印尼亞齊省大學資訊及通訊科技中心進行重建計畫,但遲至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雙方始簽署援贈備忘錄,同年十月開工後,才撥付第一筆款項美金六十萬元,距海嘯受創已近五年,嚴重損害國家形象。

期間內政部未依《公益勸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對本案南亞海嘯勸募團體進行積極查核,九十四到九十九年間僅查過一次,對於有缺失單位並未要求改善,未回覆的勸募團體也未強制要求查覆,顯有疏失。

李復甸回憶,當時捐款沒有按計畫之用的狀況很多,例如外交部原本計畫援助一萬民南亞孤兒,但事後竟發現,「根本沒有那麼多孤兒需要幫忙」,導致合作慈善機構不得不另立其他名目請款,將民眾的愛心挪作他用。這些被挪用的款項雖然仍被挹注於公益活動,例如協助印尼大學建立電算中心、替當地幼童購買維他命補給營養等,但李復甸認為,已經與民眾捐贈時的預期產生落差,「是對愛心的辜負」。

內政部事後並未針對善款用途,詳加稽核慈善團體帳務,導致許多民間團體的捐款明細簡直是「一筆爛帳」,更讓李復甸認為內政部未善盡職責,有嚴重疏失。

查案監委李復甸指出,當時各單位延遲撥付善款的原因在於,事前未針對援助項目進行審慎評估,導致善款入戶後,「不知道錢該怎麼花」;對照這次日本震災,紅十字會先行撥付一筆緊急經費後,再依日方詳細計畫捐贈尾款的做法,並沒有錯。但紅十字會仍應盡可能對外公布款明細及經費使用狀況,主管機關也應加強查核,確保善款不被濫用。


本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2/4/2pn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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