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陳至中/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台塑高雄仁武廠汙染事件,環保署四日做出裁罰,以違反《水汙染防治法》不當利得、「早就該做防治卻沒做」等理由,重罰台塑新台幣八千萬元。但環保團體仍認為處罰太輕,無法達到嚇阻效果。
台塑仁武廠有機溶劑滲入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嚴重的汙染,環保署認為台塑九十二年曾執行土壤調查計畫,當年十二月就知道汙染嚴重,卻未誠實通報主管機關,也沒有採取法律規定的緊急應變措施,任由汙染不斷擴大,經過專家小��開會討論後,決議重罰八千萬元。
「台塑未盡義務卻享有高額經濟利益,應受社會責難!」環署土汙基管會執行秘書蔡鴻德表示,台塑長期且惡意隱匿汙染,地方政府及環保團體已多次反應,政府為了落實「環境正義」精神,特別重視此案。
不過,環保署之前曾公開表示仁武廠最高可罰一億五千萬元,最後卻僅罰八千萬元,引起批評。當年揭發汙染事件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表示,八千萬跟台塑的汙染情況比起來「不成比例」。環署從發現汙染的九十二年開始計算,但實際汙染的時間可能更早,應再上溯,否則無法達到懲戒嚇阻的效果。
且李根政表示,根據過去經驗,台塑一定會上訴到底,近五年來環保署開罰台塑數十案,一半都仍在纏訟中。他理解環署因為觀音汙水處理廠案敗訴,採「審慎態度」面對,但這也凸顯了現行法律的不足,主管機關舉證困難,處處綁手綁腳,應從法制面檢討,上修土汙法、水汙法等相關處罰金額。
對於「輕罰」的批評,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晚間透過新聞稿強調,環署是參照專家小組的意見訂出金額,該小組共有八名成員,其中二名由台塑指派,另外六名則由高雄市環保局、仁武區公所及相關團體推薦,不是環署隨便開價。
蔡鴻德也說,八千萬元是能掌握憑據的部分,與預估一億五千萬的差異,主要在於原預估仁武廠需五十二口井才能整治成功,台塑提出二十口方案,經專家小組認可;另一部份是延後支出利息的部分,環署原擬依據民法規定的利率五%計算,但專案小組認為前幾年不景氣,改以當年國稅局補退稅稅率二%計算。
環保署表示,該案原則上屬於高雄市政府地方自治的權責,但仍會協助市府加速辦理,以符合社會期待。
本文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05/4/2qyz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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