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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路邊野花不要採,小心小三變小四!

已婚的新竹市陳姓男子趁林姓女子先生入獄期間,雙方發生婚外情,沒想到林女還另與曾姓男子有姦情,為圓謊竟向曾男騙稱是曾妻找陳男性侵她,法官審理過程逐步拆穿林女的「性史」,不僅判陳男無罪,也讓小三與小四面面相覷,「原來我不是她的唯一!」

檢方於起訴書中認定,25歲的���女一月間某日晚間請被告陳男開車陪同載朋友回台北,返回新竹時已經凌晨一點,陳男竟將車開進汽車旅館,林女問他為何要這樣,陳男原本說要洗澡幾分鐘就好,洗完後卻將她壓在床上,恫嚇「乖乖聽話,否則我要砸妳的店、殺掉妳還有妳的親人。」林女無力反抗遭性侵,陳男3天後又去工作地點找林女,被害人嚇得逃往台中躲藏,並向台中市警方報案。

陳男於檢警偵訊時大聲喊冤,聲稱自己本來2個月前就與林女「有過一腿」,當天也是雙方合意燕好,不知為何林女會突然反咬他一口,不過他這番話檢方並不採信,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賴小三妻找小四性侵她

無巧不巧,陳男於審理期間意外從朋友處得知,他好友(曾男)的婚外情對象,說被人押到賓館性侵,還向曾男哭訴說,是曾妻找人去強暴她的,陳男一聽時間、地點與被害人年紀、職業,心裡一震「咦,他說的不就是我的案子嗎?」於是透過辯護律師,向合議庭要求傳訊曾男出庭作證。

經過三方當庭交叉詰問,終於真相大白,原來林女怕與「小四」陳男開房間一事曝光,乾脆自導自演「栽贓戲碼」,給秘密交往半年的「小三」曾男看,將偷情一事賴給曾妻,說是曾妻找人押走並性侵她。

事後曾男作證說,林女一下說是被人押到路邊性侵,一下又說是在汽車旅館,他到後來「也不知道該相信誰」。合議庭接著又聽林女指控,先前就與陳男發生過關係,但也是遭性侵,不過這一來更不合理,正常女子怎可能深夜找性侵過她的人幫忙,還一起進旅館?

合議庭最後判陳男無罪,並於判決書中揭穿林女趁老公入獄期間,玩弄「小三」與「小四」於股掌間的罕見曲折情節。


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03/78/2udf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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