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李威撰整理報導】所有人都同意,藥物測試過程中,不應去利用受試者,但藥物試驗仍引起極大的倫理爭議。對許多窮困國家的民眾來說,參加臨床測試的好處就是對他們的健康有所裨益,因為受試者在研究過程中,能享有比平常更好的醫療照顧。但是在一個貧窮國家裡,讓民眾測試他們原先根本無法負擔的藥品是否為正確之舉?這些民眾在測試尚未獲得核可的藥品前,又是否充分瞭解到試驗的風險?
試驗結束 病患無以為繼
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局長漢伯(Margaret Hamburg)去年11月曾表示,許多藥廠到國外進行研究,發現藥物對病人確實有效之後便離開,這不僅對病患形成風險,同時也不夠尊重他們,藥廠應提供受試者更廣泛的照護。
荷蘭非營利組織Wemos基金會的鄧波爾(Annelies den Boer)表示,自2006年臨床測試展開全球化以後,剝削利用的問題變得更加嚴重。
在美國、歐洲及日本政府管理單位的同意下,製藥業者接受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sation, ICH)組織的成立,但ICH沒有將工作重心放在倫理問題上。鄧波爾擔心,藥廠將更多的海外臨床試驗工作交給臨床試驗委託研究機構(CROs)時,這些公司為了以極快速度進行試驗,可能會危害受試者的權益;另外,對貧窮國家不識字的民眾來說,他們處於相對不利的位置。
據鄧波爾團隊在最近所蒐集到的許多資料顯示,部分受試者對測試過程大表失望。30歲的波蘭婦女巴巴拉(Barbara)一開始對藥物試驗很興奮,她讓8歲患有過動症的兒子馬內克(Marek)參加一項新藥物的試驗。5個星期的受試過程可獲取75美元的報酬,而新藥物也證明對馬內克有效。但不幸的是,測試結束後馬內克無法繼續使用新藥物,巴巴拉對馬內克未來的治療感到憂心。
她說:「我真不敢相信,我幫小孩登記參加試驗時,竟然沒有真的實際去瞭解合約內容,我真的是瞎了。」她表示,受試者應被當作人類來看待,而不是白老鼠。
類似的故事在波蘭、俄羅斯、中國及印度不斷上演,他們共同的抱怨就是試驗結束後缺乏後續協助;另外則是他們看不懂到處都是術語的合約,合約有時甚至可長達5、60頁。
23歲的麗芬(音譯)是一名在北京念書的研究生,為付學費她參加5項臨床測試。她表示,可能最近有愈來愈多志願者加入的因素,所以試驗的報酬開始減少。
藥物試驗仍有風險
臨床試驗傳出嚴重副作用的案例並不多,但不代表沒有。瑞輝藥廠於1996年在奈及利亞的卡諾州(Kano)進行抗生素試驗而導致11名孩童死亡,州政府控告瑞輝藥廠沒有事先充分徵得父母親的同意,因此進入長達10多年的司法纏訟程序,作家勒卡雷(John le Carre)的小說《永遠的園丁》(The Constant Gardener)便是以此事件為題材。
瑞輝藥廠不斷表示,孩童死亡是腦膜炎所引起,並非抗生素所致。瑞輝藥廠在2年前以7,500 萬美元的賠償金與卡諾州州政府達成和解,其餘的官司也在今年2月出爐,但礙於保密條款而無法得知其判決結果。
美國於1940年代為了在瓜地馬拉進行盤尼西林的臨床試驗,竟蓄意讓受試者感染梅毒,而這些感染者多為當地弱勢族群,如監獄囚犯及精神病患。直到去年10月,美國總統歐巴馬才為這起事件以私人身分公開致歉。
其他爭議的案例還包括非洲的愛滋病藥物、印度的乳癌及抗精神病藥物,以及拉丁美洲的疫苗。(待續)
文章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7/131/2rna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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