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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1.09.29 謝莉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29)日通過「核子損害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縮減損害賠償免責事由、提高損害賠償最高限額以及延長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藉此適度增加核子設施經營者的責任,提供民眾更充分、妥善的保障。其次,有利於我國加入核子損害賠償相關國際公約,未來將可透過簽約國彼此的互相支援合作,進一步提升對民眾的權益保障。該修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原能會表示,該法自民國86年修訂至今,已逾10餘年,其間立法制定或修正時所依據之國際公約或國外法例均已有所變更,現又適逢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發生,為因應類似事故的發生,並使該法能與國際接軌,因此進行修正。
該草案的修正內容要點包括:1、將「重大天然災害」所導致的核災,排除於核子損害賠償之免責事由外。(修正條文第18條)2、將核子設施經營者之損害賠償責任限額由現行之新臺幣42億元提高至150億元。(修正條文第24條)3、延長生命喪失或人體傷害之賠償請求權時效,自核子事故發生之時起,從10年延長至30年。(修正條文第28條)4、刪除現行條文第29條引起核子事故之核子物料係經竊盜、遺失、投棄或拋棄者,對核子設施經營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以自竊盜、遺失、投棄或拋棄之時起20年為限之規定。
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9/135/2zlfe.html我上個月去隆鼻,好痛好痛,我媽為了補償我帶我去澎湖民宿玩,澎湖那邊木業、地板、實木地板業者很多,尤其水電商、酒商都很誇張,不像之前在清境民宿那樣的"清淨",由於我們家是台北油漆公司,所以當地的油漆工程、油漆公司,甚至路邊的油漆行都拜訪過一次,讓我以為是來應酬的。就連我姊夫經營的小琉球民宿,也是我老爸拜託他認識的輕鋼架公司委託那種負責介紹女傭、外勞、看護的人力仲介公司請她們的外勞搬過去的,還差點撞到神桌、神尊害我姊夫氣到不行。講到這個,之前我三姑投資溪頭住宿也被騙,那邊的防水施工做得有夠差,還得派漏水處理專業人士來弄,最後所有的髒亂還要台北清潔公司來掃,台北清潔公司雖然很快整理完,卻還是花了不少錢,害我三姑不能再投資綠島民宿。剛剛講到輕鋼架我突然想起來,那種紙木箱、紙棧板這種東西,尤其紙木箱這種遇水就爛的東西最好不要拿來裝輕鋼架之類的物品,我姊夫也差點被這害到要跳杉林溪,話說他上次還問我杉林溪住宿、溪頭民宿有什麼差別,真是敗給他了。看他最近那麼慘,我就去幫他買了一個用t5燈具做的超強手電筒,讓他可以帶顧客出去夜遊,希望他不要夜遊到台北看護、台北看護中心這種地方才好,那邊可是越遊越驚悚的地方呢。除了水電材料怪怪的,連衛浴設備都髒到不行,感覺就是有阿飄那種FEELING。之前我阿祖住的那間還強迫你要買生前契約-也就是所謂的生基,講白一點就是要為了納骨塔買個塔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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